汉传佛教 · 因明论疏部 · 因明入正理论疏

因明入正理論疏

因明入正理論疏 · 唐 · 窺基撰

完整原文 · 行段试行大正藏 T44, no. 18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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量。比量之因亦名比量。答理門論中云。問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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故此中與前現量別異建立。此問詞。為現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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門。此處亦應於其比果說為比量。彼處亦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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於其現因說為現量。俱不遮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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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答詞。即初後互明也。今者此中俱但出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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體。略彼作具之與作者。略廣故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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論。是名比量。述曰。第四結名。由藉三相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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比度知有火無常等。故是名比量。故是二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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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前應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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論。於二量中即智名果是證相故如有作用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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顯現故亦名為量。述曰。第四明量果也。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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除伏難。謂有難云。如尺秤等為能量。絹布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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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所量。記數之智為量果。汝此二量。火無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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等為所量。現比量智為能量。何者為量果。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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薩婆多等難。我以境為所量。根為能量。彼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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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見等。不許識見。故根為能量。依根所起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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及心所而為量果。汝大乘中。即智為能量。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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何為量果。或諸外道等執。境為所量。諸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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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能量。神我為量果。彼計神我為能受者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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者等故。汝佛法中既不立我。何為量果。智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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能量故。論主答云。於此二量即智名果。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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者不離之義。即用此量智。還為能量果。彼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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問云。何故即智復名果耶。答云。夫言量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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能智知於彼。即此量智。能觀能證彼二境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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故。所以名果。彼之境相於心上現。名而有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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現。假說心之一分名為能量。云如有作用。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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於一心以義分能所故。量果又名為量。或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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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量。即於心現。不離心故。亦名為量。以境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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心。依二分解。或此中意約三分明。能量見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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