完整原文 · 分页阅读 当前仅加载大正藏 0129a 版页;异文与注释未混入正文,稳定行号可直接引用。
0129a01
無正因者。故於似立不見其過。皆是似破。至
T1840.003.0129a010129a02
下當知。
T1840.003.0129a020129a03
論。法差別相違因者如說眼等必為他用積聚
T1840.003.0129a030129a04
性故如臥具等。述曰。准前亦三。此初二也。
T1840.003.0129a040129a05
凡二差別名相違者。非法有法上除言所陳。
T1840.003.0129a050129a06
餘一切義皆是差別。要是兩宗各各隨應因
T1840.003.0129a060129a07
所成立。意之所許所諍別義方名差別。因令
T1840.003.0129a070129a08
相違。名相違因。若不爾者。如立聲無常宗。聲
T1840.003.0129a080129a09
之上可聞不可聞等義。無常之上作彼緣性
T1840.003.0129a090129a10
非彼緣性等。如是一切皆謂相違。因令相違
T1840.003.0129a100129a11
名為彼因。若爾。便無相違因義。比量相違等。
T1840.003.0129a110129a12
皆准此釋。此中義說。若數論外道對佛弟子。
T1840.003.0129a120129a13
意欲成立我為受者。受用眼等。若我為有法
T1840.003.0129a130129a14
受用眼等。便有宗中所別不成。積聚性因。兩
T1840.003.0129a140129a15
俱不成。如臥具喻。所立不成。若言眼等必為
T1840.003.0129a150129a16
我用。能別不成。闕無同喻。積聚性因。違法自
T1840.003.0129a160129a17
相。臥具喻有所立不成。若成眼等為假他用。
T1840.003.0129a170129a18
相符極成。由此方便矯立宗云。眼等必為他
T1840.003.0129a180129a19
用。眼等有法。指事顯陳。為他用法。方便顯
T1840.003.0129a190129a20
示。意立必為法之差別。不積聚他。實我受用。
T1840.003.0129a200129a21
若顯立云不積聚他用。能別不成。所立亦不
T1840.003.0129a210129a22
成。亦闕無同喻。因違法自相。故須方便立。積
T1840.003.0129a220129a23
聚性因。積多極微成眼等故。如臥具喻。其床
T1840.003.0129a230129a24
座等是積聚性。彼此俱許為他受用。故得為
T1840.003.0129a240129a25
同喻。因喻之法不應分別。故總建立。
T1840.003.0129a250129a26
論。此因如能成立眼等必為他用如是亦能成
T1840.003.0129a260129a27
立所立法差別相違積聚他用。述曰。此成
T1840.003.0129a270129a28
違義有二。初舉所違法差別因。後釋所由。此
T1840.003.0129a280129a29
初也。初文有二。此因如能成立眼等必為他
T1840.003.0129a2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