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經云。於此六識心法智。剎那不住。言心法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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者。惠數也。故知。此中智相。正在第七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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言依於境界心起者依前境界相。第七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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心起也。若在善道。分別可愛法。為我我所。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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惡道時。分別不愛法為我我所。故言分別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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與不愛。具而言之。計能見相為我。計所現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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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我所。而今直就相顯而說。是故但說依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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境界。又此第七識。雖復通緣梨耶能見及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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界相。然此境界。不離能見。如鏡中影不離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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面。此第七識。直爾內向。自計我我所。非計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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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故。余處說緣梨耶識。不言緣境界。又略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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故。但就我執之境。故說緣識。除我所執境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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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說亦緣境界。問云何得知。此第七識不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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緣心。亦緣境界。答此有二證。一依比量道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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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依聖言量。比量道理者。此意根。必與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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識。同緣境界。是立宗也。為彼意識不共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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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故。是辨因也。諸是不共所依。必與能依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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境。如眼根等。是隨同品言也。或不同緣者。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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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不共所依。如次第滅意根等。是遠離言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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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是宗因譬喻無邊。故知。意根亦緣六塵。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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言此意與意識不心同緣者。亦可眼與眼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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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必同境。俱是不共所依故。眼等識根。既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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得爾。無同類故。義不得成。若言此意非不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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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者。則無不共依。識不應起。如眼識等。只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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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教相違過失。如佛經說故。眼不壞故。眼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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得生。乃至意不壞故。意識得生。乃至廣說。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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論說此不共依。故知。此意但緣於識不緣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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境。是義不成。若依此。能依意識。緣一切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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當知。所依意根。亦對一切法。是故此意亦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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