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罗佛教 · 起信论疏部 · 元晓别记

大乘起信論別記

大乘起信論別記 · 新羅 · 元曉撰

完整原文 · 行段试行大正藏 T44, no. 18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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見。唯於能見鏡中而現故。言對至即現。就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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而言。亦現法塵。且約塵顯。略舉之耳。問此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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境界寬狹云何。此論中。但說五塵。楞伽經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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阿梨耶識分別現境自身資生器世間等。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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時而知。非是前後。瑜伽論說。此由了別二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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境故轉。一由了別內執受者。謂了別遍計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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執自性。妄執習氣。及諸色根。根所依處。謂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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色界。若無色界。唯有妄執習氣了別。二了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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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無分相器者。謂了別依止。緣內執受阿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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耶識。故於一切時。無有間斷。器世界相。譬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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燈炎。生時。內執受識。外發光明。如是阿梨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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識。內緣執受境。外緣器世界境。生起道理。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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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亦爾。中邊論云。此識所取。四種境界。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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塵.根.我.及識所攝。所取既無。能緣本識。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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爾得生。若依中邊論及楞伽經則習氣等。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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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識境。若依瑜伽論。聲塵及七種識等。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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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所緣。依此論說。現根及識等。亦非此識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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現境界。如是相違云何和會。答此非相違。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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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故。不以言唯緣如此法故。不言餘法非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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界故。問雖無相違。而有不同。不同之意。可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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而聞乎。答不同之意。各有道理。如中邊論。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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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現起諸法。皆是本識所現。離識之外。更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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別法。是故唯說。現行諸法。習氣種子。其相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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顯。與識無異。是故不說。瑜伽論等。為顯諸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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無有離見自相續者故。除心心法。以外諸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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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續之法。說為此識所了別。諸心之法。離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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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立。其義自顯故。不別說。諸餘論顯沒之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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准此可知。不可偏執一隅。以謗通方之說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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且止傍論今釋大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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