汉传佛教 · 三论与肇论著述

肇論疏

肇論疏 · 唐 · 元康撰

完整原文 · 行段试行大正藏 T45, no. 185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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真諦有發智之功也。亦可言異。則般若有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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照之功。真諦無也。是以辨同者下。言同者。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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異法為同也。言異者。謂同法為異也。斯則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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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得而異下。究竟言之。不可得定異。不可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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定同也。何者內有獨鑒之明下。釋前寂同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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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異也。內有獨鑒之明。即般若用也。外有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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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之異。即真諦用也。萬法雖異下。雖有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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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以般若照之。方得顯也。內外相與以成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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照功者。由內見外。由外發內。故曰相與也。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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聖所不能同用也者。此即用異。聖人不能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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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也。內雖照而無智下。照而無知。即是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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寂。實而無相。即是境寂。兩法體性同皆是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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也。內外寂然相與俱無者。兩法皆寂。俱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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空也。此聖所不能異寂者。此即寂同。聖人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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能令異耳。豈曰續鳧截鶴下。此語出莊子。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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子外篇駢拇章云。長者不為有餘。短者不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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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足。故鳧脛雖短。續之則憂。鶴脛雖長。斷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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即悲。故性長長非所斷。性短短非所續。今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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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語。以明境智雖異而同。不待同而後同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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夷平也。盈滿也。岳山也。󱐙溪也。誠以不異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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異者。即以不異者為異也。故雖異而不異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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既以不異為異。異不可為異也。於無異法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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而說諸法異者。諸不異為異也。亦不一相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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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一不異。即非同非異也。難曰論云言用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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異下。第三番。即就用寂為難也。未詳般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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之內即有用寂之異者。有本云。即有用寂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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異不也。有本無不字。今不用不字也。直問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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若之內何得復有用寂之異乎。若有不字。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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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兩端為有為無也。答曰用即寂下。更泯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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