汉传佛教 · 法相宗义著述

大乘法苑義林章

大乘法苑義林章 · 唐 · 窺基撰

完整原文 · 行段试行大正藏 T45, no. 186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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論。云緣未來境攝益於識名為思食。意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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於境希望勝故。由此九十四云。若在意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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能會境思名意會思。能與一切於可愛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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專注希望為食。復有義者。六識俱思諸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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漏者。希境益身皆思食體。七八不然。無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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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故。諸處但說與意俱者。通緣未來。彼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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勝故。亦有希望現境思故。許通五識。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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識所言諸識相應。顯思體俱。食唯六俱。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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義思食唯第六俱。諸處但說緣未來故。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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識緣現觸力增長非思食。故唯識說。思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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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諸識。成食義者唯第六俱。故世親說。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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思食者是能希望。由希望故饒益所依。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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遠見水雖渴不死。以眼為門意希望故。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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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識有希未來故。此雖三解第二解勝。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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識於境有微細思。可希望故。不爾五識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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無欲俱。准此第三乃同唯識不許別境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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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俱義。故知正者第二師勝。成唯識云。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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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謂有漏識。此識雖通諸識自體。而第八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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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義偏勝。此顯識食取通三界有漏八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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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能執受唯第八識。一類相續執持勝故。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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論.唯識皆取第八。實通八識。然瑜伽等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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總言識。不別說是第八。唯攝論及唯識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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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八故。雖知八識皆可名食。非一切識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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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食名。取有漏位第八識全。恒執持故。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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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七說。由三養識。識復長養諸根大種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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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為食。故知諸識非資養者。皆非食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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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觸思等。下第三門。辨相之中。四句分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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方應了知。然第七識有漏。皆是由與本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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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俱有依能執持故。即七八全六識少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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