汉传佛教 · 法相宗义著述

大乘法苑義林章

大乘法苑義林章 · 唐 · 窺基撰

完整原文 · 行段试行大正藏 T45, no. 186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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雖熟變不能長養諸根安樂。不名段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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若吞咽時不生歡喜。亦不能令諸根悅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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當於爾時。都不名食。要彼後時安隱熟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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增長喜樂方名食故。五十七說。或有段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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於受用時暫為損害。於變壞時方能攝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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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苦辛等。或有段物。於受用時暫為攝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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於變壞時乃為損害。如有甘美食所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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宜。故變壞時方立為食。論唯二句。故應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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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初後俱損如毒藥等。初後俱益如食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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宜甘美飯食。四句中初第四名食。餘二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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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由此應作四句分別。六十六云。或有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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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而非是食。謂諸段物不能長養諸根.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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種。或有是食而非段物。謂觸思識。能令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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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大種長養。或有是食亦是段物。謂有段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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能令諸根.大種長養。或非段物亦非是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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謂觸.思識.不能長養諸根.大種。如是所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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觸思識三。隨其所應四句亦爾。欲令本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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得明淨故皆應分別。或有是觸而非是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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謂順苦憂一分捨觸。或有是食而非是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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謂段.思.識三能長諸根.大種者是。或有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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觸而亦是食。謂觸攝益喜樂二受及一分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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益根.大等。或非是觸而亦非食。謂段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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識三非食者是。或有是思而非是食。謂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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過去及現未世。不能攝益諸根.大者。或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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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非是思。謂餘三食或有是思亦是食。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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思與欲俱緣未來世益根大者。等四句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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謂餘三非食。或有識而非食。謂非三所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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識不能長根.大者。或是食而非識。謂餘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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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第三句者。前三所資識能益根.大者。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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