汉传佛教 · 法相宗义著述

大乘法苑義林章

大乘法苑義林章 · 唐 · 窺基撰

完整原文 · 行段试行大正藏 T45, no. 186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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觀義故。修所成慧唯緣義境已能捨文。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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觀義故。婆沙又說。於一切時不依於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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而了義故。譬如有人浮深駛水。曾未學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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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捨所依。曾學未成或捨或執。曾善學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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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待所依自力浮渡。當知三慧如次亦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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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言若爾思慧不成。謂此既通緣名緣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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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次應是聞.修所成。今詳三相。無過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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者。諸修行所。依聞至教所生勝慧名聞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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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依思正理所生勝慧名思所成。依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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等持所生勝慧名修所成。說所成言。顯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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勝慧是聞思等三因所成。猶如世間於命.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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等。如次說是食草所成。今觀彼意。天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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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取聞唯緣教思唯緣義修慧亦爾。然毘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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沙諸門分別中唯有一說。此三種慧皆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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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義。與此相違。今依大乘。聞慧通緣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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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若義。瑜伽十三說。云何聞所成地。謂若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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說於五明處名句文身無量差別。覺慧為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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聽聞領受讀誦憶念。又於依止名身句身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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身義中無倒解了。如是名為聞所成地。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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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初文說緣於名。後文緣義。然彼論第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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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說緣法作意者。謂聞所成慧相應作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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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說緣義者。緣教多故。未能捨文而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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義故。以教為先而方取義。唯說緣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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實通緣。思所成慧。有義唯緣於義。瑜伽第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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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說思慧自性。凡所思惟唯依於義不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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於文。雖彼亦說思擇諸法。思素怛纜及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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他義非彼文故。瑜伽第十一又說。緣義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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意者。謂思所成慧故。即彼復說。修所成慧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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應作意。亦唯緣義不緣於文。十地等中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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