汉传佛教 · 经疏部 · 涅槃、药师、弥勒与维摩

維摩經義疏

維摩經義疏 · 隋 · 吉藏撰

完整原文 · 行段试行大正藏 T38, no. 1781

完整原文 · 分页阅读 当前仅加载大正藏 0958c 版页;异文与注释未混入正文,稳定行号可直接引用。

0958c01

以眾法合成此身,起唯法起、滅唯法滅」。釋法想

T1781.004.0958c01
0958c02

也。五陰諸法假會成身,起唯諸法共起、滅唯

T1781.004.0958c02
0958c03

諸法共滅,無別有真宰主其起滅者。既除我

T1781.004.0958c03
0958c04

想,唯見緣起諸法,故名法想。「又此法者各不

T1781.004.0958c04
0958c05

相知,起時不言我起、滅時不言我滅」。前句明

T1781.004.0958c05
0958c06

唯法,此句辨非人起。以諸法緣合則有、緣散

T1781.004.0958c06
0958c07

則離,聚散無先期,故法法不相知也。「彼有疾

T1781.004.0958c07
0958c08

菩薩為滅法想,當作是念:此法想者亦是顛倒。

T1781.004.0958c08
0958c09

顛倒者是則大患,我應離之」。此下第二次辨

T1781.004.0958c09
0958c10

法空。前借法以除我,此法於我為藥、於空為

T1781.004.0958c10
0958c11

病,所以除之,非實有法而除法也。顛倒故有

T1781.004.0958c11
0958c12

法,所以須離。「云何為離?離我我所」。我為其

T1781.004.0958c12
0958c13

內,自外諸法皆是我之所有。所有,是對我

T1781.004.0958c13
0958c14

之法;我既已無,所有豈獨立耶?「云何離我

T1781.004.0958c14
0958c15

我所?謂離二法,謂不念內外諸法,行於平等」。

T1781.004.0958c15
0958c16

內者我也,外者一切法也,此即相對為二。謂

T1781.004.0958c16
0958c17

不念之,行於平等,故稱離也。「云何平等?謂我

T1781.004.0958c17
0958c18

等、涅槃等」。我者,窮下之人也;涅槃者,極上之

T1781.004.0958c18
0958c19

法也。極上窮下,齊之一觀,故稱平等。「所以者

T1781.004.0958c19
0958c20

何?我及涅槃此二皆空。以何為空?但以名字故

T1781.004.0958c20
0958c21

空。如此二法,無決定性」。因背涅槃故名吾我,

T1781.004.0958c21
0958c22

以捨吾我故名涅槃,二法相待則有名生,既

T1781.004.0958c22
0958c23

相待有名則無決定,所以空也。「得是平等,無

T1781.004.0958c23
0958c24

有餘病、唯有空病,空病亦空」。此第三明空病

T1781.004.0958c24
0958c25

亦空。自上以來破有明空,有既不立,空亦

T1781.004.0958c25
0958c26

無從,謂非空非有始名正觀。「是有疾菩薩

T1781.004.0958c26
0958c27

以無所受而受諸受,未具佛法亦不滅受而

T1781.004.0958c27
0958c28

取證也」。此下第二次明化他調伏。就文亦三:

T1781.004.0958c28
0958c29

初明為物受生、二明為物忍苦、三即除物病。

T1781.004.0958c2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