汉传佛教 · 律疏与经论疏部 · 四分律、菩萨戒、般若、法华、净土及遗教

金剛般若論會釋

金剛般若論會釋 · 唐 · 窺基撰

完整原文 · 行段试行大正藏 T40, no. 1816

完整原文 · 分页阅读 当前仅加载大正藏 0766b 版页;异文与注释未混入正文,稳定行号可直接引用。

0766b01

不違也。次、解平等智,由證平等真法界故,離

T1816.003.0766b01
0766b02

我、我所,化眾生時,於自他身得五種平等

T1816.003.0766b02
0766b03

心,能攝一切眾生身,總為自大身一故,名平

T1816.003.0766b03
0766b04

等智,《大莊嚴論》亦說入淨心地得五種平等,

T1816.003.0766b04
0766b05

與此名有同異,其義不殊也。此初麁惡平等

T1816.003.0766b05
0766b06

者,是我、我所執,是障根本,果苦同生故

T1816.003.0766b06
0766b07

名麁惡,由離此故,得平等名。《莊嚴論》第一

T1816.003.0766b07
0766b08

名無我平等,第二法無我平等,謂出觀度生,

T1816.003.0766b08
0766b09

但見自他五蘊之法皆如幻化,名法無我。《莊

T1816.003.0766b09
0766b10

嚴》第二名有苦平等,彼自釋云,謂於自他所

T1816.003.0766b10
0766b11

有苦法無差別故,意云,由無我所分別相,見

T1816.003.0766b11
0766b12

彼有苦法時,與自身空有苦法平等,名法無

T1816.003.0766b12
0766b13

我平等,自他苦法名為法故。第三斷相應平

T1816.003.0766b13
0766b14

等,謂永斷他苦,與斷自苦心相應故。《莊嚴》第

T1816.003.0766b14
0766b15

三名所作平等,彼自釋云,謂於自他作斷苦

T1816.003.0766b15
0766b16

事,無差別故。第四無悕望心相應平等,謂

T1816.003.0766b16
0766b17

斷他苦,與他樂時,不望其報,與斷自苦、與

T1816.003.0766b17
0766b18

自樂不望報心相應,故名平等。後論第四

T1816.003.0766b18
0766b19

名不望平等,後自釋云,謂於自他拔苦與樂,

T1816.003.0766b19
0766b20

不求報心,無差別故。

T1816.003.0766b20
0766b21

第五一切菩薩證道平等,如諸菩薩證平等

T1816.003.0766b21
0766b22

法界,於自他身得平等心,我亦同得。彼第五

T1816.003.0766b22
0766b23

名同得平等,彼自釋云,如諸菩薩所得,我得

T1816.003.0766b23
0766b24

亦爾,無差別故,

T1816.003.0766b24
0766b25

由於眾生得此五種平等心故,能攝一切他

T1816.003.0766b25
0766b26

身,總為得一大身,故論結云,得此平等故,得

T1816.003.0766b26
0766b27

大身等也。世親論意,真如自體離二障,故名

T1816.003.0766b27
0766b28

妙身;遍一切處,及功德大,名為大身。《十地經》

T1816.003.0766b28
0766b29

說,入初地時得百法明門,即此但說得二智

T1816.003.0766b2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