汉传佛教 · 律疏与经论疏部 · 四分律、菩萨戒、般若、法华、净土及遗教

金剛般若論會釋

金剛般若論會釋 · 唐 · 窺基撰

完整原文 · 行段试行大正藏 T40, no. 18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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彼取色、聲相,令觀諸佛真如法身。何故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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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名如何不應見者,言如彼所取色、聲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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但見色、聲虛妄相,不應以此覺見佛真如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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身,何故取佛色、聲相,不見佛法身故。下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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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不可見故,言取相心不可見佛無相法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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何故不可見?論云,「諸見世諦故」。法身是第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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義,唯出世無分別智始能證會,非見色聞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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等世諦法見所知境界故。下釋云「是人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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邪道,不能見如來」,論釋行邪道,名行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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靜,以得禪者,說名寂靜者故。寂靜是定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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言取佛色、聲相觀佛,是行取相邪定,不可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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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見佛法身,故言不能見如來。唐本云履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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斷,道、斷、靜三皆是定之異名耳。又解,法身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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斷,是斷性故;以智契證,稱之為履;若觀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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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執為法身,非正證故,名履邪斷。前解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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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勝,取論為正;後釋違論。又約禪定別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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釋邪定義,禪定亦名思惟修。思者意所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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意以思量為義,欲入定時,先意思量定境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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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在定時名修,定中境相,是定識變,還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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定識所取。前邪定是世俗諦,意及識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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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是菩薩無分別智,不能以此見佛法身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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言「不能見如來」。次解第二偈,顯示如彼不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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見及不可見因緣。上半是初分,顯如彼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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應見,言如彼如來法身、如來妙體,不應以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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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二乘取相麁識所見,故言「彼如來妙體,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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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身諸佛」。唐本文別,什本闕此後偈,真諦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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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論初句皆云,「以法應見佛」,此順西方倒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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若順此方語,「應以法見佛」。論釋法者,真如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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也。何故但教以真如法觀佛故,次經云「導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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