汉传佛教 · 律疏与经论疏部 · 四分律、菩萨戒、般若、法华、净土及遗教

金剛般若論會釋

金剛般若論會釋 · 唐 · 窺基撰

完整原文 · 行段试行大正藏 T40, no. 18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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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其信解福尚能勝彼大施多福,況佛具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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無我、無生,福智與虛空等,而反受生死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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論次、教解無我意云,由佛達生死法空,無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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死我執故,不見有生死可住,故言無我。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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無生意云,佛身化現,非惑業所生,故言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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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故雙結云,名無我者、無生者。上教解文,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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問答顯。問意云,此中以大施多福,比顯不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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菩薩信解無我、無生福多,云何顯佛不受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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死苦?答意云,諸凡夫以取相心修施、戒等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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漏之福,尚於人、天受樂報,無諸苦惱,何況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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薩通達無我、無生,無相心修自利利他,福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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彼無量無邊,而反受生死苦?菩薩分證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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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尚不受生死苦,況佛具證二無我,身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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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惑業所生,何乃翻有受生死苦?故知佛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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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死而不染,如影之在水火也。自下義第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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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第二,明佛無取福住生死因故,不受生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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苦。於中有三,初、轉約教菩薩不取福德,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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佛無取福住生死因。次、善現問,後、如來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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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魏二本譯人失故,違前校量福多,即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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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諸菩薩不取福德故」,已釋前福多所以。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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諦及唐本皆別云「菩薩不應攝受福聚」,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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卷論舉此文,亦云菩薩於福聚不應受、不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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取。彼又釋云,「受者說有故,取者修彼道故」,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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修福時,說不福體可受,又執福德能取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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道果,以此心修福,是住生死因,今教菩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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修福時不見有福體可受,亦不見福業能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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善報,故於福體及果中,皆不應著,故名不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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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取福聚。《大品經》云,教菩薩行布施時,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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著布施。何以故?若著布施,尚更受身,若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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