汉传佛教 · 律疏与经论疏部 · 四分律、菩萨戒、般若、法华、净土及遗教

金剛般若論會釋

金剛般若論會釋 · 唐 · 窺基撰

完整原文 · 行段试行大正藏 T40, no. 18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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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諸菩薩不於涅槃而有住著,故留煩惱,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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願受生,住在生死影像法內,故名不斷。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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得涅槃,雖居生死,而能自在行利益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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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同二乘一向寂靜,由此顯示不住涅槃。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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親論自下子段第二破疑,疑云:「若不依福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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得大菩提,如是諸菩薩則失福德,及失果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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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破此疑,故有文也。偈言,「不失功德因,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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彼勝果報,得勝忍不失,以得無垢果。示勝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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德相,是故說喻譬,是福德無報,如是受、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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取」。於中初二句,解不說斷滅文;既於諸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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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說斷滅,即顯因果皆不生也。次後二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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釋知無我得成於忍,次後二句解重譬喻,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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後二句解不受福德,應依此配,論釋似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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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無著論,自下第二經文明佛不住生死。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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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有二,初、舉難屬經,次、正釋義。二乘及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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學菩薩聞佛不住涅槃,便謂如來有生死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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故以為難,屬經可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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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釋經中,以其三義明佛不住生死。一、明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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達生死空,無生死法我執故,不見有生死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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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不受生死苦,即是本性無生忍。依世親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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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法二我本來無故。二、明佛身非惑業所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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故,不受生死苦,即惑苦無生忍也。由證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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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惑苦滅故。三、明佛無取福不住生死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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故,無生死苦果可住,即自然無生忍也。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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從因生,非自然故。義雖有三,而文但有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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初、合明佛無我、無生故不受生死苦。「以諸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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薩」下,明佛無住生死因故,不受生死苦,今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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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施多福,比顯不如菩薩信解無我、無生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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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也。信者信佛無我、無生,解者自解無我、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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