汉传佛教 · 律疏与经论疏部 · 四分律、菩萨戒、般若、法华、净土及遗教

金剛般若論會釋

金剛般若論會釋 · 唐 · 窺基撰

完整原文 · 行段试行大正藏 T40, no. 18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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盡,與諸佛同證寂滅忍,故言一切善法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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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現證。至解脫道時,微苦亦盡,功德圓滿,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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諸佛同名為妙覺,故言一切善法無不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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覺。因果皆悉不同二乘,故佛菩提有無上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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覺語。次破執者,有人尋善法名起執故,約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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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義說善法即非善法,論於此為安立第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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義,破增益失;復恐撥無緣生善法,故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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俗說是名善法,令離損減失。世親解云,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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故彼漏非是淨法,此中說善,即是清淨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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漏法故。又此善法無有漏,故名非善法,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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漏無故,是名善法。由是唐本重言,善法或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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果二,故重言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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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下心具足中大文第三論名施設大利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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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明佛證正覺,此明依證起說施設正教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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利眾生。世親此下子段第二疑云:「若一切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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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滿足得阿耨多羅三藐三菩提者,則所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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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不能得大菩提。何以故?以所說法無記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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故。」經文有二,初、約施設此經利益大小,顯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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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代所說皆大利益眾生;次、「汝謂如來作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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念」下,破外疑執。前中先舉大施多福,「若人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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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般若」下,比顯不如修一偈經大益。初文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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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一、舉施福多,二、顯修經少,三、比校施設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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經利益大小。論文有二,初、標名屬,次、逐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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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依檢新本,此中有十重比校,此百分不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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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即是一分修此經一偈福為百分,以彼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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施多福,比此百分中一分猶不及,故言百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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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及一。千分不及一者,此第二更分修一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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經福為千分。百千萬分不及一者,第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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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合舉之也。依新本,第三云百千分,即十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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