汉传佛教 · 瑜伽论疏部 · 辩中边论述记

辯中邊論述記

辯中邊論述記 · 唐 · 窺基撰

完整原文 · 行段试行大正藏 T44, no. 18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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意之因。此二取分別是作意。所生之果。即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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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意亦因亦果。所望別故。彼之依故名為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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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彼非即依。此中分別有說唯自體。有說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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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分。廣諍如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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論曰。是能現似二取因故。述曰。釋頌第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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句。即是解作意是分別所依義。以此所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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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意是能似二取之因故名所依。二取體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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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別體有。所能二取名所現似。似有二取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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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別之心名能現似。能現二取相故。分別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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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識之現行。此言作意。是識之種故。是能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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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取之因。問。此言分別何識所攝。答曰。安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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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通八識。皆能現似二取相故。護法云。唯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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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七識。餘識變似二取即依他性。不能現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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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執二取故。問。何不通取諸心所法。唯言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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耶。答。識為主。故且說於識。或分別言不簡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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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諸能現似二取相者皆名分別故。問。種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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亦有非分別種。如色等種。何故不說。答。唯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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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論。說心攝境故。問。依他性中亦有無漏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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何故不說。答。此辯染分依他性故。問。辯染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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他義通現種。何故此中唯說於種。答。種為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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緣。現果方起種子相續現識有。問。種子寬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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現行義局。但說於種。略無現行。義不遮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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問。種所生果既亦有言。何故不說。唯說此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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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分別依。答。取二想勝。但說言能熏。現似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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勝但說生分別。分別為依。現二取故。各據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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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理實不遮能熏分別所生有言。問。所能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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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即現分別。何不說為能熏。乃說二取之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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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能熏也。又所熏種通心心所。何故但立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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意之名。為答此問故。次答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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