汉传佛教 · 瑜伽论疏部 · 辩中边论述记

辯中邊論述記

辯中邊論述記 · 唐 · 窺基撰

完整原文 · 行段试行大正藏 T44, no. 18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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難可破壞。此智應如煩惱時久加修習方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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得生。若不長時即應不起。若許起者應等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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惱修習時長。等者同也。如世相似為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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論曰。為離如是至說後燈喻。述曰。第二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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故名後燈喻。謂如有室從無始來積闇所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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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曾得明。有攢截火燈明忽起。此所生燈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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始未起。今應不起。若許今起應同於闇攢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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時久方乃得生。燈既不然。智何故爾。由修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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故容許此生。豈為未生便令不起。設許起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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便使時長。故知所執各為一邊。未處中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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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邊道之言如第一卷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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論曰。如是已說至正行云何。述曰。解正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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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自下第五雙解第五第六正行。此結前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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論頌曰。差別無差別至增上等修集。述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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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一句顯所明名。下二句顯差別體。第四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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增上修集名差別。等修集名無差別。至下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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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一修集言通增上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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論曰。於十地中至名無差別。述曰。總釋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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綱。如文配頌。十地經說。且初地中檀度增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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餘之九度隨力隨分非不修習。瑜伽顯揚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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識所說亦同。即顯差別無差別義。義相關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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故一處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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論曰。六正行總義者至品類最勝。述曰。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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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行中。自下第三總結前也。舊論亦在。釋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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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下方始結之。文亂錯也。然極難解。此結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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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最勝正行。如是即初囀聲。如八例詞第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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詞也。即十二種。體類非一故言品類。品類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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即最勝。故言即如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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