汉传佛教 · 瑜伽论疏部 · 辩中边论述记

辯中邊論述記

辯中邊論述記 · 唐 · 窺基撰

完整原文 · 行段试行大正藏 T44, no. 18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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頌。言遠離者。是對治義。以加行時知計所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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或依他起皆唯有名。其根本智即能對治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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切分別。分別者遍計執心。如加行道作唯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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觀伏除所取。所取除已復除能取。一切唯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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故入根本智除一切分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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論曰。應知是於自相無倒。述曰。釋第一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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頌。應義歸名。其計所執既無差別。何名自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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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相者依他性。知依他起自相之上遍計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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執唯有其名。故名於自相無倒。不爾。真如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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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其相。或依他起離如無體。望一實真唯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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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名。若隨事差別俗諦亦有相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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論曰。此依勝義至差別相故。述曰。顯計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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執唯有名已。恐依他性亦唯有名。或依他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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約得四俗諦中第二俗諦。亦有差別種種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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貌。於四勝義此計所執唯有其名。不如依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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於四世俗中隨事差別俗。其計所執有名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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實。俗中取此。形後三俗俗亦是勝義者。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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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其名故。或依他起望一實真勝義既無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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體。故唯有名。於隨事俗有種種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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論曰。於共相無倒者至於共相無倒。述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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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二句頌解共相體義。第三句顯無倒義。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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餘頌中知字。第四句結義歸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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論曰。以無一法至諸法共相攝。述曰。釋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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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句頌。以法無我體寬遍故不說人無我。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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望別依他此為共相。通一切法故。若無漏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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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一一法差別自體。乃能斷惑。此真法界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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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相收。約加行道如名共相。約無間道如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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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相。比知證知有差別故。如佛地論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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論曰。如實知見至共相無倒。述曰。釋頌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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