汉传佛教 · 瑜伽论疏部 · 辩中边论述记

辯中邊論述記

辯中邊論述記 · 唐 · 窺基撰

完整原文 · 行段试行大正藏 T44, no. 18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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乃至七地。修道所緣大於見道。故名增廣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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境。二種漸俱勝故。持業依士二釋無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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論曰。第十至分分證境。述曰。分分為道。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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之所緣名分分證。依士釋名。或道分分故。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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亦名分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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論曰。第十一謂第八地境。述曰。從此以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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無有功用。任運緣如。今說初得。故唯此地。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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即平等運調運轉。前心後心一類無別。名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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等運。等運之境名彼所緣。依士釋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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論曰。第十二至如來地境。述曰。此之三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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得四辨。真灌頂果明圓滿故名最勝。持業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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士二釋無違。此中初四位通三劫。第五第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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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位而論在解脫分。第七修慧大位而言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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決擇分。第八已去如論辨位。然第五六七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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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通餘位。義說三慧通三劫故。如前已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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論曰。應知此中至得彼彼名。述曰。此即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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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釋所緣同之與異。謂此但是安立法及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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界二。隨所立能立之義。在聞慧等之位得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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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等名。非離二外別有體性。以所緣體唯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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善唯順無漏及無漏法。最勝所緣名無上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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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故。除法及如更無所有。此即第二解所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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論曰。如是已說至其相云何。述曰。自下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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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別解修證。修謂修習。證謂證得。因修而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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故名修證。於中有二。初結前問後。後依徵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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釋。此即初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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論頌曰。修證謂無闕至不住不障息。述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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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下別解。頌初二字顯所明名。餘烈十種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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然此皆修之因體非修證。此即於因立名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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