汉传佛教 · 瑜伽论疏部 · 辩中边论述记

辯中邊論述記

辯中邊論述記 · 唐 · 窺基撰

完整原文 · 行段试行大正藏 T44, no. 18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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於依他亦無減增。以有情界無有邊際亦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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數量故無有減。以涅槃界亦無邊際及無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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量故無有增。若有邊法及有數法可有減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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既邊無量故無增減。故約依他亦無增減。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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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自性約十無倒境智等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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論曰。第二安立至如有頌曰。述曰。自下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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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說十體也。相傳亦言。寶積經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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論曰。亂境自性因至及彼二邊際。述曰。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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慧云。亂境者是文。由緣有義及無義文起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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執故。亂自性者義。即計所執假說為亂性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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亂因者即作意。依他種子能生分別實亂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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故。即一亂字通境體因。無亂自性者即不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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及自相。不動是智體。能知法故。自相是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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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能斷分別故。無亂境者即共相。正智所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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故。即無亂字通在性境。或無亂者是不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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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行智故。無亂自性是自相。根本智故。亂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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者謂雜染等。雜染等流果故。無亂果者謂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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淨等。清淨等流果故。合此染淨是虛空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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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中亂及無亂二果總合為論。名亂無亂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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果。二邊際者即彼染淨果。邊際體是涅槃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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減無增句。染斷盡故。以涅槃為邊。清淨至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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竟處亦以涅槃為邊。此為一解二邊。又解。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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邊際者有情無邊故染法無減。染法即以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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邊為邊際。涅槃無邊故淨法無增。淨法亦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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無邊為邊際。言二即邊際二即有情及涅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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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之邊際二即染淨品。邊際即有情及涅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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論曰。如是已說至云何應知。述曰。自下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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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辯離二邊正行。於中有二。初結前生後。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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問起二邊正解正行。此即初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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