完整原文 · 分页阅读 当前仅加载大正藏 0036b 版页;异文与注释未混入正文,稳定行号可直接引用。
0036b01
界處法。能所執法。遍計所執則不如是。故二
T1835.003.0036b010036b02
0036b03
論曰。以能諦觀至心不動散。述曰。解第四
T1835.003.0036b030036b04
句。顯立不動名。以於所執無品依他有品。或
T1835.003.0036b040036b05
所執依他皆通有無品。於此二中心不動散。
T1835.003.0036b050036b06
決定解故。無疑慮故。非有知無。非無知有。不
T1835.003.0036b060036b07
錯亂。故心住此境稱為不動。不異疑緣名為
T1835.003.0036b070036b08
不散。心是主故但說於心。非無心所。以者故
T1835.003.0036b080036b09
也。諦觀者審緣也。由審緣故心便不動。
T1835.003.0036b090036b10
論曰。如實知見至不動無倒。述曰。解第二
T1835.003.0036b100036b11
句知及第一句不動。是知境心。以有無為
T1835.003.0036b110036b12
境。無倒是知不動智。以不動為所緣。雖不動
T1835.003.0036b120036b13
心即是無倒是初心。故不能伏倒永令不起。
T1835.003.0036b130036b14
於此不動心無倒者。是後加行能伏於倒。是
T1835.003.0036b140036b15
上品智故。餘亦應爾。何故此中說重知智。餘
T1835.003.0036b150036b16
則不然。
T1835.003.0036b160036b17
論曰。於二相無倒者至俱無顛倒。述曰。牒
T1835.003.0036b170036b18
頌二相。今列其名。下自別解。
T1835.003.0036b180036b19
論曰。於自相無倒至依勝義自相。述曰。前
T1835.003.0036b190036b20
不動合是加行。未能斷惑。此是根本故能斷
T1835.003.0036b200036b21
惑。第一句頌顯所明名。第二第三句正顯無
T1835.003.0036b210036b22
倒及此所治。第四顯此自相無倒唯依勝義
T1835.003.0036b220036b23
0036b24
論曰。如實知見至皆唯有名。述曰。釋第二
T1835.003.0036b240036b25
句。一切眼色乃至意法。出一切體。餘如名。解
T1835.003.0036b250036b26
准頌可知。此或遍計所執無少體性。或依他
T1835.003.0036b260036b27
起離如無體。故唯有名。此即加行道。如此知
T1835.003.0036b270036b28
0036b29
論曰。即能對治一切分別。述曰。釋第三句
T1835.003.0036b2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