汉传佛教 · 瑜伽论疏部 · 法界无差别论疏

大乘法界無差別論疏

大乘法界無差別論疏 · 唐 · 法藏撰

完整原文 · 行段试行大正藏 T44, no. 183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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於所證法自在。故云一切法自在力也。此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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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略有十種。如華嚴不思議品說。第三說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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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來等者。依義立名也。上來別釋三位竟。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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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故下。通結無二。於中亦三門。一本末相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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門。二全體印定門。三簡名定義門。初中言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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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界者。若別唯結初門。通言具前三門。以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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菩薩是眾生數故。眾生不異法身者。會末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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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故。法身不異眾生者。攝本從末故。密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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經云。佛說如來藏。以為阿賴耶。惡慧不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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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藏即賴耶識。如來清淨藏。世間阿賴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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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金與指環。展轉無差別。解云。此中法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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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如來藏。如金也眾生界是阿賴耶。如環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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於一金環開為二門。一金。二環。金有二義。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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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變義不失斤兩故。二隨緣義。能成環相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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環亦二義。一即空義。以離金無體故。二現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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義。以環相宛然故。此中金環不異。有其四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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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金上隨緣義即是不變義。以金無二性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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謂若不堪作環。非真金故。若不隨緣而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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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體。不成環故。是故二義相須。唯一金也。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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環上現有義即是空義。以環無二法故。謂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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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現有。非是環故。若不即空。非是金故。是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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空有相須。唯一環也。三以金上隨緣義即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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環上現有義。以金舉體作環故。由是道理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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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身不異眾生界。四以環上空義即是金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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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變義。以環盡金現故。依此道理說眾生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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異法身。二眾生界即法身等者。明全體印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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門。於中亦四句。一以金攝環。環無所遺。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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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即法身。二以環攝金。金無不盡。法身即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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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三攝環所歸之金。即是所歸之環。以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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