汉传佛教 · 古逸经疏与义记

維摩經義記卷第四

維摩經義記卷第四 · 传统责任题记未署名

完整原文 · 行段试行大正藏 T85, no. 276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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諸果報明行於非道。示入於魔而隨佛智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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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隨他教者。欲明菩薩外同眾魔內順正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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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隨魔之教也。已下類可知。現遍入諸道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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果報不可噵盡故。總舉果報結之。現於涅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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涅槃是果報之外故別出之。文殊師利菩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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能為是已下總結行於非道通達佛道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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於是維摩問文殊已下第二大段。就緣說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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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以問文殊者。欲明二聖互相顯揚。就中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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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三子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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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從於是維摩已下訖一切煩惱皆是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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種。明就諸惡說種。煩惱所以為如來種者。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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論道理。萬行為佛種。今指煩惱為種。若無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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惱不能發心。緣有煩惱發菩提心。此緣中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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種也。又解。所以指煩惱為種。今明法起不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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從緣而發。或反邪從正。或改惡修善。是則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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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邪起。善因惡生。故緣能種辨。上明非道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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道師之功也。今明非種為種弟子德也。是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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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乘獨善闕師之功。無煩惱種失弟子之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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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身者。身見為萬戒之本。無明欲愛已下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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就諸煩惱增一明義也。七識住者欲界人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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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一三禪三空為七。所以不取三塗者。但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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塗是重苦之處。識不樂住。所以不取。第四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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但四禪心。無想是滅心定。識不樂住。所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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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取。非想者但非想為滅盡定所懷。是故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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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樂住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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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子段。曰何謂也已下訖是故當知一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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煩惱為如來種。明於釋疑。何謂也是致疑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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辭。至極妙果應藉勝因而以為種。今言煩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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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種意何所謂。答曰。若見無為者空觀也。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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