汉传佛教 · 古逸经疏与义记

維摩經義記卷第四

維摩經義記卷第四 · 传统责任题记未署名

完整原文 · 行段试行大正藏 T85, no. 276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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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獲於善利。其諸眾生若今現在若佛滅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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聞此經者亦得善利。出於聞惠。況復聞以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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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受持讀誦者。出其思惠。如說修行者明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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修惠也。若有手得是經便為已得法寶之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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者。經卷是聞惠之詅成上聞惠可重手得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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尚獲寶藏。而況聞已領在胸衿。若有讀誦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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釋其義如說修行者。此舉讚誦取修惠之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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則為諸佛之所護念。正明修惠果報。流通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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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則為如來威神加護故言護。在心不忘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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念也。其有供養如是人者當知即為供養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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佛者。明在人則人尊。供養持經之人與供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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佛無異。此人流通頓佛處也。其有書持此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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卷者當知其室則有如來者。此是在地則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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貴。此經廣明如來法身故。云其室則有如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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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尚可貴。何況持經之人。理是可尊也。若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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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經能隨喜者斯人則為取一切智。明聞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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果報。藉此聞惠之解終感佛果一切智也。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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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信已下明思惠果報。此人則為諸佛之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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記別為得無上菩提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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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供養品法供養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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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供養者。夫言供養。資身養命。明此法資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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身養惠命。又解。供養者稱可前人之意。若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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經修行稱可聖心。故目此品為法供養品。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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時釋提桓因以下明天帝辯三惠流通。我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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從佛聞百千經。未曾聞此決定實相能除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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惑。謂之決定。亦可。理相明白謂決定也。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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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解佛所說義趣。知其深遠。若有眾生聞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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流通此理明知。亦得是深遠之法不疑。聞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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經法者。明於聞惠。信解受持讀誦者。思惠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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