汉传佛教 · 阿毘达磨论疏部 · 俱舍论与俱舍颂注疏

俱舍論疏

俱舍論疏 · 唐 · 法寶撰

完整原文 · 行段试行大正藏 T41, no. 18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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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鄔波斯迦,唐言近事女,斯是女聲,舊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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優婆夷者,訛也。梵云鄔波婆沙,唐言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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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婆沙》一百二十四云「近阿羅漢住,受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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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儀隨學彼故。有說:此近盡受戒住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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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說:此戒近時而住,故名近住。於此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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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前五出家戒、後三在家戒,前七盡形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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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八一晝夜。問:何故此依別解脫律儀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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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不依靜慮、無漏律儀而建立耶?答:此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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種戒受心多少不同,故戒緣差別分為八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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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學人別。言定、道律儀但為得彼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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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支頓得,不由受心戒緣差別分近事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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然有四禪諸果差別,義各不同,不可一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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論「雖有八名至相各別故」,釋八律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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體唯有四。八者,從苾芻、苾芻尼乃至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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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四者,苾芻、苾芻尼合,正學、沙彌、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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彌尼合,鄔波斯迦、鄔婆索迦合,近住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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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此四律儀,體各別也。論「所以者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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問合所以。論「離苾芻律儀至近事女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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儀」,釋由同故唯有四也。論「云何知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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問同所以。論「由形改轉至非異三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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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同所以。既轉根位,唯得捨名,不得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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體,故知是一。論「若從近事至具足頓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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問近事、勤策、苾芻律儀支體同異。為先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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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後加三支,如隻、雙金錢。五十、二十,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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隻上加一,名之為雙。二十上加三十,名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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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為先受四支,復受七支,具足七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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後更頓生,非足前四。論「三種律儀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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隨其所應」,答三各體別。若是苾芻身中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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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三種四支,其體各別。論「其事云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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