汉传佛教 · 阿毘达磨论疏部 · 俱舍论与俱舍颂注疏

俱舍論疏

俱舍論疏 · 唐 · 法寶撰

完整原文 · 行段试行大正藏 T41, no. 18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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欲法故。」今詳後解為勝。不得律儀,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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得別遠離無表。所以者何?離非梵行律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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無獨受者,必以五、十、二百五十、五百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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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受得故,此等闕支不發律儀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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論「諸有先受至得律儀不」,問。論「理實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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得至得別解律儀」,答。論「若爾云何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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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犯戒」,難。自下半頌答也。「論曰至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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毀犯前戒」,釋頌,如文可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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論「何緣但制至近事律儀」,下半頌,第二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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離虛誑語所以。論「亦由前說至得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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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故」,答。論「復有別因」,此重問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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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論曰至能防後犯」,釋頌文也。如文可解。《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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沙》一百二十三云「有作是說:離虛誑語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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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訪護,非離餘三。謂處在家御僮僕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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難可遠離離間等三。復有說者,作虛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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語業道最重,餘三少輕,是故不立。有餘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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說:唯虛誑語能破壞僧,故立學處,餘三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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爾。有餘復說:若諸聖者經生不犯,立近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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戒。聖者經生必定遠離虛誑語業,非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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語業。所以者何?餘語有三,謂從貪、嗔、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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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經生聖者雖不犯從癡所生,癡見品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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故,聖者已斷;而犯貪、嗔所生,是故不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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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釋,如此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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論「復以何緣至近事律儀」,立餘飲酒為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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罪家問。論「誰言此中不離遮罪」,立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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酒為遮罪家答。論「離何遮罪」,重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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論「謂離飲酒」,重答也。論「何緣於彼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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唯遮飲酒、縱是遮罪」,重問。自下半頌,第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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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離飲酒所以。「論曰至令離飲酒」,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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