汉传佛教 · 阿毘达磨论疏部 · 俱舍论与俱舍颂注疏

俱舍論疏

俱舍論疏 · 唐 · 法寶撰

完整原文 · 行段试行大正藏 T41, no. 18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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言受一分,故知就能持說。論「理實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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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至故名近事」,有部定自宗為理實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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論「如是所執違越契經」,經部責有部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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經。論「如何違經」,有部反問。論「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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無經說至捨生言故」,經部答違經也。《大名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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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不說自稱我是近事等言便發五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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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大名經》不說我從今者乃至命終捨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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言故,豈得別將餘經不釋近事相經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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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事耶?論「經如何說」,有部問。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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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大名經》至故違越經」,解云:經不說故,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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違越經。如《大名經》中說近事相,於此經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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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說自稱我是近事時得戒。從今捨生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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又不是《大名經》說,故是違越。論「然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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經說至捨生等言」,通有部引經也。餘經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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說我從今等,是其別事,非近事相。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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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設說亦非至已發五戒」,縱有部餘經說近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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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亦不明了。誰能准此不明了文,便信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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時已發五戒?此破有部先時發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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論「又約持犯至乃至廣說」,破有部通經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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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理論》敘廣牒破已,乃至且經所說我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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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時乃至命終捨生等者,何理唯說得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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淨人,非諸異生亦立此誓?諸異生類將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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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儀?亦有如斯堅固意樂?乃至為救自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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命緣?終不虧違所受學處。如斯誓受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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現可得。然此文句《大名經》中現有受持,不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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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理,故不應捨所誦正文。設《大名經》無此文句,於我宗義亦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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違。非我宗言說此文句究竟方發近事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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儀,由說自稱我是近事,憶持護念便發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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