汉传佛教 · 阿毘达磨论疏部 · 俱舍论与俱舍颂注疏

俱舍論疏

俱舍論疏 · 唐 · 法寶撰

完整原文 · 行段试行大正藏 T41, no. 18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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僧如同涉正道伴侶。」又云「三所歸依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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差別者,佛唯無學,法二俱非。二俱非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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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學非無學也。僧體貫通學與無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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又佛體是十根少分。僧通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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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法體非根,擇滅、涅槃非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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攝故。又歸依佛,謂但歸依一有為沙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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果。歸依法者,謂通歸依四無為沙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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果。歸依僧者,謂通歸依四有為沙門果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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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果能趣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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論「何緣世尊於律儀處」,已下第四明立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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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以。文中有三:一明離邪行所以、二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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離虛誑語所以、三明離飲酒所以。半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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即初文也。「論曰至非非梵行」,此有三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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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即初文。准此,非梵行不感惡趣。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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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又欲邪行至離非梵行」,第二因也。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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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又諸聖者至謂定不作」,第三因也。《正理論》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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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經生聖者亦不行故,離非梵行則不如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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若異此者,經生有學應不能持近事性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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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於欲邪行,一切聖人定得不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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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為律儀,此不作律儀無有別體,前戒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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捨、今生未受故。但是前身曾受五戒,雖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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經生更不受戒,欲邪行等必定不作。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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梵行即不如是,雖有學曾受具戒,經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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捨戒更未受戒,即犯非梵行也。」《正理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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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若諸近事,後復從師要期更受離非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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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得未曾得此律儀不?有餘師說得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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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儀。有說不得未得律儀,然獲最勝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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多功德,名獲最勝遠離法者,謂能遠離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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