汉传佛教 · 阿毘达磨论疏部 · 俱舍论与俱舍颂注疏

俱舍論疏

俱舍論疏 · 唐 · 法寶撰

完整原文 · 行段试行大正藏 T41, no. 18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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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所緣之境非語及名,故此所緣說為勝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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謂此但取依語起名、名所顯義,非取汎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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心之所行說名為義。」論「緣方言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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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為第三」,《正理論》云「若無退智,緣諸方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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俗、聖言詞立為第三。即能了知世語、典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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於諸方域種種差別。」論「緣應正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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至立為第四」,《正理論》云「即於文、義能正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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揚,無滯言詞,說名為辨。及諸所有已得功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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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由加行任運現前自在功能,亦名為辨。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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能起辨,立以辨名。了辨及因智,名辨無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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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即前所說能正宣揚,善應物機不違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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義。所有言說名應正理,即前所說無滯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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詞。不待處、時及有情等,辨析自在名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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滯礙。即上所言已得功德,不由加行任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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現前名為自在定、惠二道。」論「此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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總說至兼顯所緣」,總結上文兼引下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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論「於中法詞至事境界故」,自此已下就智、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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等別釋。此即釋法、詞二無礙而俗智攝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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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智類同故越次而釋。論「法無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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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至無名等故」,明法無礙所依地也。《婆沙》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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百八十云「地者,法無礙解,有說在二地,謂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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界、初靜慮。有說在五地,謂欲界、四靜慮。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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說在七地,謂欲界、未至、靜慮中間及四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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慮。」然無評家。有人云:初說據名隨語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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故,說法無礙解且依二地。後二說據名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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身繫,說法無礙解通依上地。以緣法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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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自地智緣自地法。此論、《正理》、《顯宗》竝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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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婆沙》第二說,以五地為正。今詳此解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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得論意。若以《婆沙》三說後二說是名隨身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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