汉传佛教 · 因明论疏部 · 因明义纂要

因明入正理論義纂要

因明入正理論義纂要 · 唐 · 慧沼集

完整原文 · 行段试行大正藏 T44, no. 1842

完整原文 · 分页阅读 当前仅加载大正藏 0163b 版页;异文与注释未混入正文,稳定行号可直接引用。

0163b01

聲。應隨一過。一云滅法是無因不依彼。若許

T1842.001.0163b01
0163b02

因依。闕所依過。今亦難云。如立無常宗。滅無

T1842.001.0163b02
0163b03

非因依。立聲為常等。非無應為依。若言許有

T1842.001.0163b03
0163b04

即依。無體即有過。為此不許因依能別者。

T1842.001.0163b04
0163b05

豈可為無非依遮有為依故。不許依於能別。

T1842.001.0163b05
0163b06

今者解云。本欲成法依有法。不欲成有法依

T1842.001.0163b06
0163b07

法。故因不得在能別上。如舉其喻。顯有所作

T1842.001.0163b07
0163b08

處。無常必隨逐故。所作在聲。無常隨在聲。若

T1842.001.0163b08
0163b09

因在能別。便顯無常有所作。聲在於無常。乃

T1842.001.0163b09
0163b10

別爭於聲。非爭本無常。又以法成法。因在有

T1842.001.0163b10
0163b11

法上。不得以法成有法。故不在法上。遍是宗

T1842.001.0163b11
0163b12

法性。先云四句。或三二句。且四句云。有是遍

T1842.001.0163b12
0163b13

而非宗法性。言如大乘師對薩婆多。立業所

T1842.001.0163b13
0163b14

引聲必是異熟。以大造故。因雖遍聲。然是體

T1842.001.0163b14
0163b15

異。非是宗法。是故雖遍而非宗法。此釋不然。

T1842.001.0163b15
0163b16

且問云。以大造故。因為詮以大種所造故。名

T1842.001.0163b16
0163b17

以大造。為詮聲體是大種故。名以大造。若云

T1842.001.0163b17
0163b18

以大種所造故。名以大造。與所作因。義有何

T1842.001.0163b18
0163b19

別。彼亦取所生義。所造所生義俱遍宗。何得

T1842.001.0163b19
0163b20

云遍而非宗法。若云是大種故。名以大造。此

T1842.001.0163b20
0163b21

俱不成。何得名遍。若云不取所造。亦不說聲

T1842.001.0163b21
0163b22

名為大造。但別說言以大造。故不相關帶。何

T1842.001.0163b22
0163b23

得名遍。若云雖取大種所造之義。猶有大種

T1842.001.0163b23
0163b24

別體故。遍非宗法。此亦不爾。取所造義。不說

T1842.001.0163b24
0163b25

大種故。又如薩婆多對聲論。云聲是無常。以

T1842.001.0163b25
0163b26

所作性故。豈得言雖取所生義。猶有生別體

T1842.001.0163b26
0163b27

故。遍非宗法。問因云所作性。取聲是所作義。

T1842.001.0163b27
0163b28

不取能作。如立山等處定應有火。以現烟故。

T1842.001.0163b28
0163b29

取能現烟義。不取所現之烟。云何得有比量

T1842.001.0163b2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