汉传佛教 · 因明论疏部 · 因明义纂要

因明入正理論義纂要

因明入正理論義纂要 · 唐 · 慧沼集

完整原文 · 行段试行大正藏 T44, no. 18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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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順此方故義言喻。問同異二喻。為即因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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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當有別。答設爾何失。二俱有失。若即是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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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唯所作。喻中何故兼說無常。若與因別。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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門論中。不應難古於因分外。別立二喻。他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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應難。若爾喻言。應非異分。顯因義故。又復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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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不應答言。事雖實爾。如前廣引。答應言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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喻體。即是因後之二相。如前道理。問後難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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釋。前難何通。答因言所作。體含無常。非離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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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唯在餘法。然所作言。無常義隱。故舉喻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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及於喻依。雙顯因中作無常義。以瓶之上有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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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作。即無常隨。故此因言所作。明無常隨。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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故成宗。聲既即所作。明無常亦隨。又解因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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初相。二喻即後二相。故理門云。雖一切分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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能為因顯了所立。然唯一分且說為因。但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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初相顯因猶隱。故約二品有無不同。及二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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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重彰因義。故此二品。即是同有異無。二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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方得成因。二喻之中。顯因有處必有果。隨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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果不成能立。果若無處。因即不有。明因有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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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果。即不成離別。即前因相。雙顯有無即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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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喻。理門說即因約二相說故。二解任情。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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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中二品有之與無。與此二喻。體性何別。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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即此二喻。前總因體具顯三相。及分因喻。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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說初相。以之為因。復有無相即同異喻。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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門云。然唯一分且為因故。更有異釋。繁不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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敘。當知言喻與因體別。准論知非。不可依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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問因與二喻所依各別。云何因喻即名為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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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所依雖殊。所作無常其義相似。故合為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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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言含故。不同別指瓶空喻依。約依言別。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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理門云。云何別法於別亦轉。此難意。云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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