汉传佛教 · 因明论疏部 · 因明义纂要

因明入正理論義纂要

因明入正理論義纂要 · 唐 · 慧沼集

完整原文 · 行段试行大正藏 T44, no. 18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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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似應當知。然此九句狹於天主。闕無相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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決定過也。故釋及無三相違。然准論中。具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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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過。又復唯依有體法說。不依無體。云依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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體者。四六無別。何以故。以第六同品非有。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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品有非有。今第四句。若取兔角等。為異品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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亦是同非有異有非有也。作四句者。一者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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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品而非定有性。即中三句同品。皆言遍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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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故。若取分無。并後三句。以空電極微俱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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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故。雖是同品而非有性。若中三句。因有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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違不共不定。若後三句除第二句。因有不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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喻闕一支。無能立故。問何不言遍有性。答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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言遍有性。即九句中第八非正。彼既是正。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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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言遍。二是定有非同品者。三三句中。各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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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句。若取全有。即第一第四。及第七句。若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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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有。并第三第六第九句。是四六兩句顯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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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違。所餘不定。三亦同品亦定有性。即除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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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句。若取全初三句。若取分及後三。若簡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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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無能立過。俱是正喻。若簡因過。猶有邪。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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遍異品是不定因。除其二八。二八即正因。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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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同品非定有性。即三三句中各中句是。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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取分者。三三句中各取第二。若取正因。初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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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中各中句是。餘皆不正。今此四句。非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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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因具足三相。但明第二相。故雖四句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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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唯正顯第二相。第三句是。問所作即是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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之別法。云何所作於餘處轉。答理門云。由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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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不說異名。言即是此故無有失。此意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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喻與宗所作無別故說相似。非說聲上所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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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瓶上。故無有失。問既於喻有。云何但說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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宗法耶。答此中但說定是宗法。不欲說言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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