汉传佛教 · 因明论疏部 · 因明义纂要

因明入正理論義纂要

因明入正理論義纂要 · 唐 · 慧沼集

完整原文 · 行段试行大正藏 T44, no. 18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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及能別不成。即兩俱隨一二不成收。如言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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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眼所見故。即違現量自教。及世間等。有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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雖違於此而非因過。此亦不爾。若非因過。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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故不成所別不成。即第四不成。相符極成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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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不立。宗須互返立擬果生。若兩俱成虛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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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失。所以宗中違過。因必共許。證不極成。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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即能成。不許為失。故無相符。問因十四過。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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何不立。答因寬宗狹。過不相攝。望義各別。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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設解九過。亦攝因十四過。其五相違。及所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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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極成。攝四不成過。又比量相違。攝五不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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除不共不定。相違決定。義顯可悉。如所量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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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立常宗。無常宗有。成無常宗。常宗亦有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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互返故。亦攝四相違。如立聲常。所作故因。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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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違宗。亦違所作及以無常。故攝此九。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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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為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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問同異二喻合有十過。因何故不立。答同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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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三。因第二相過。能立不成所立及俱。即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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句中。除第三句亦同品亦定有性。是偏句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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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立不成。或即四相違。能立不成。即四不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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俱不成即合二過。無合倒合義立。無體因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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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體。故無彼二。異中前三。即是因中第三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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過。所立不遣。即是遍無性非異品。以有所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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故。能立不遣。及俱不遣。即是相違。及不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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過。不離倒離。亦是義立更無別體。因無彼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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問因十四過。二喻十過。亦攝彼不。答有攝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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攝。准前可悉。問宗中何故不立彼十。答同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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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立不成。即宗能別不成。能立不成。即宗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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比量。及自教違。非二量教。於彼喻中可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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許故。俱不成合前二過。合如因說。異喻疎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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