汉传佛教 · 法相宗义著述

大乘法苑義林章

大乘法苑義林章 · 唐 · 窺基撰

完整原文 · 行段试行大正藏 T45, no. 186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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說。二觀待。三牽引。四生起。五攝受。六引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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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定異。八同事。九相違。十不相違。法身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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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五因所得。論說離繫果。攝受.引發.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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異.同事.不相違因五因得故。性妙離言。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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隨說因得。能證道合。觀待相疎。非彼因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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牽引生起二果有為。亦非二得。相違因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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得果已無。亦非彼得。若疎遠詮。亦隨說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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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親得故論不說之。觀待餘二功德之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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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自性身。道證非疎遠故論亦不說。離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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惱纏而成法身。以道證時彼都已遠。論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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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說相違因得。然義可為八因所得。唯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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牽引及生起因。受用.變化八因所得。除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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說.相違。言說不能親詮彼故。不說得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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疎亦可得。相違因遠不說得之。疎亦可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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若依此義通十因得。待因成果。二身相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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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觀待因。能生種子熟.未熟別。分成牽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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及生起因。攝受六依處辨無漏法故有攝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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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本性種子成引發因。自乘種子為定異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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即前諸因同為生等一事業故為同事因。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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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違因其理可悉。故有八因。或復十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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且隨顯相說。此因等諸嚴淨土所有妙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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皆三身因。恐繁且止。已辨因起當辨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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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果有五種。一異熟。二等流。三離繫。四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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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五增上。此中士用略有二釋。一云五蘊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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者名曰士夫。彼所得果名士用果。二云諸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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別法亦名士夫。如彼假者有體用故。從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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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名。假士夫得名士用果。若依初義法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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唯是離繫.增上果。斷障得故是離繫果。增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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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知。非有漏故非異熟果。非有為故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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