汉传佛教 · 毘昙部

阿毘曇毘婆沙論

阿毘曇毘婆沙論 · 迦旃延子造 · 五百羅漢釋 · 北涼 · 浮陀跋摩共道泰等譯

残存旧译见证 · 完整来源记录大正藏 T28, no. 1546

残存旧译见证 · 完整来源分页 当前仅加载大正藏 0189a 版页;来源文件完整保存,但正文只作为局部、节译、后分、短本或残篇见证,不冒充完整母作品或完整译本。

0189a01

自性為根者,無為法亦不捨自體為根,復有

T1546.025.0189a01
0189a02

何過?復有欲去如是過而作是說:自體是根

T1546.025.0189a02
0189a03

者,以相似因是自體根,能生他故。問曰:若然

T1546.025.0189a03
0189a04

者,苦法忍及眷屬便為無根。所以者何?無相

T1546.025.0189a04
0189a05

似因故。答曰:雖不從相似因生,而能與他作

T1546.025.0189a05
0189a06

相似因。無為法亦不從相似因生,亦不能與

T1546.025.0189a06
0189a07

他作相似因。評曰:應作是說:以不捨自性故,

T1546.025.0189a07
0189a08

名自性根。身見根乃至自體根,是名差別。

T1546.025.0189a08
0189a09

阿毘曇毘婆沙論卷第二十五

T1546.025.0189a0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