汉传佛教 · 阿毘达磨论疏部 · 俱舍论与俱舍颂注疏

俱舍論疏

俱舍論疏 · 唐 · 法寶撰

完整原文 · 行段试行大正藏 T41, no. 18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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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有造業。「論曰至定不定業」,釋中有中造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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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二業。如文可解。論「應知如是至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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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引故」,釋中有所造十一位受名現業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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問:中有定業唯是順現法受,中有不定業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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何時受?答:亦容餘身受也。《正理論》云「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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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分者,謂人等類,非趣非生。以約趣、生,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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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生有同分異故。若十一種不定業,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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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身十一位受,或餘身十一位受。」問: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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故中有唯造順現受業,不造餘也?答: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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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亦能造餘,此中但欲明十一種業是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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現受故,不說餘也。二解,中有之中唯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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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生有身,不求餘身故,唯造順現法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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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造生、後。色界中有既有善心,故知亦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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順現受業。然無諸位,略而不論。問:此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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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中生一同分」者,是何同分?若是四生同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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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有是化、生有是胎等。若五趣同分,中有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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趣。若類同分,中、生類別。今言一者,為是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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耶?答:一業引故同分是一,非謂生、趣、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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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分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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論「諸定受業其相云何」,自下一頌,第四明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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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業相。「論曰至功德田起」,此釋善、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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定受業也。謂造業有三種:一重心,謂雖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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恒作,及於劣境,皆得定受。二恒作,雖是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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心及非勝境,亦得定受。三於增上功德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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起,雖是劣心及非恒作,亦得定受。論「功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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田者至所起諸業」,釋功德田。勝果謂羅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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等,勝定謂慈定等,僧謂通凡、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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論「或於父母至餘非定受」,釋唯不善定業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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也。除上定業,餘非定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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