汉传佛教 · 唯识论疏部 · 唯识二十论述记

唯識二十論述記

唯識二十論述記 · 唐 · 窺基撰

完整原文 · 行段试行大正藏 T43, no. 18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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世親年邁。正理論後方始作也,至下當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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論曰:此何所說?述曰:自下破執,於中有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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初假問起;次敘外執;後正破之。此假問也,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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例如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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論:謂若實有外色等處與色等識各別為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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述曰:此下敘執,外道、小乘若執實有離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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之外,有色等處,與緣色等能緣之識各別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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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即總敘小乘、外道遍計之義,自下別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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論:如是外境或應是一。述曰:此外道計,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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色等法體唯是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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論:如勝論者執有分色。述曰:此顯執師,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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吠世師迦,此云勝論,造此論師名勝論者,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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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立名,說斯緣起,如餘處辨。此師本計有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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句義,後有末執,立十句義,如《成唯識》。然六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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者:一、實;二、德;三、業;四、有;五、同異;六、和合。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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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有九,謂:地、水、火、風、空、時、方、我、意。其地、水、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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風是極微性,若劫壞時,此等不滅,散在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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處,體無生滅,說為常住,有眾多法,體非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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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後成劫時,兩兩極微,合生一子微,子微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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量,等於父母,體唯是一,從他生故,性是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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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如是散極微,皆兩兩合生一子微,子微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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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合有三微。如是復與餘三微,合生一子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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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七其子,等於六本微量。如是七微,復與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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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生一子微,第十五子,其量等於本生父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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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四微量。如是展轉成三千界,其三千界,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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從父母二法所生,其量合等於父母量,故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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千界為識等境,體唯是一。然色是火德,乃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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觸是風德。眼見色時,不得風大,得地、水、火,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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