汉传佛教 · 唯识论疏部 · 唯识二十论述记

唯識二十論述記

唯識二十論述記 · 唐 · 窺基撰

完整原文 · 行段试行大正藏 T43, no. 18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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即總非古薩婆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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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下別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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論:極微各別不可取故。述曰:此下別破。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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言極微一一各別為五識境,此定不然。極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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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別,眼等五識不可取故。然汝自宗,異生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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眼不見極微,五識之上不現其相,如何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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極微各別為境。應立量言:各別極微非五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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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緣;眼等五識不可取故;如眼根等。故此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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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極微各別但是有法,不可取故,但是其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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略無同喻及所立宗;或應量云:聚色多極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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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五識所緣;極微各別五識不取故;如眼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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等。論有宗言及因,《觀所緣論》約所緣緣,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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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量破,「所緣緣者,謂能緣識帶彼相起,及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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實體令能緣識託彼而生」,具二支義。色等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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微,我非許有,設有實體,能生五識,容有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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義,然非所緣,如眼根等。於眼等識無彼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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故,遂立量云:「極微於五識設緣非所緣,彼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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識無故,猶如眼根等。」彼言雖別,意與此同。《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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唯識論》第一卷說:小與此同,彼論說言:「非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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極微共和集位可與五識各作所緣,此識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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無極微相故。」設彼救言:極微各別有和合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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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五識境,和合相者,即似一相,此相是用,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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於本極微,用不離體,體既實有,成所緣緣。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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論破言:「非和合位與不合時,此諸極微體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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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異故,和合位如不合時,色等極微非五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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境。」然更有救,復有別徵,如《成唯識》第一疏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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論:又理非和合或和集為境。述曰:下破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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部、正理論師。此即總非,下自別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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論:一實極微理不成故。述曰:經部等極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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