汉传佛教 · 唯识论疏部 · 唯识二十论述记

唯識二十論述記

唯識二十論述記 · 唐 · 窺基撰

完整原文 · 行段试行大正藏 T43, no. 1834

完整原文 · 分页阅读 当前仅加载大正藏 1004b 版页;异文与注释未混入正文,稳定行号可直接引用。

1004b01

論:如是由他識轉變故,令他違害命根事起。

T1834.002.1004b01
1004b02

述曰:釋上半頌,「如是」者,結法也。增上緣

T1834.002.1004b02
1004b03

中,由他能殺,起殺害識,轉變力故,令所殺

T1834.002.1004b03
1004b04

者違害於己命根事起,如由鬼等意念勢力,

T1834.002.1004b04
1004b05

他失念等。直以事喻,令義增明,不繁比量。

T1834.002.1004b05
1004b06

論:應知死者謂眾同分,由識變異相續斷滅。

T1834.002.1004b06
1004b07

述曰:雖知命斷,未知死相,故今重顯。眾同

T1834.002.1004b07
1004b08

分者,《成唯識》等說:依有情身心相似分位差

T1834.002.1004b08
1004b09

別而假建立此眾同分,隨何生趣。若未捨時,

T1834.002.1004b09
1004b10

阿賴耶識,即此趣生,相續一類,前之與後,趣

T1834.002.1004b10
1004b11

等皆同。若遇他識增上違緣,捨眾同分,阿賴

T1834.002.1004b11
1004b12

耶識即便變異,異舊趣生。此趣生者,舊時相

T1834.002.1004b12
1004b13

續,今便斷滅,餘識亦爾。舊續今斷,名之為

T1834.002.1004b13
1004b14

死。死者滅相,總有二時:一者將滅,說名為

T1834.002.1004b14
1004b15

死,即是現在,如觸處中所立死觸,死支亦爾。

T1834.002.1004b15
1004b16

若正滅相名死,觸支應成過去;二者正滅,說

T1834.002.1004b16
1004b17

名為死。如今所說,識相斷滅,即是過去,故此

T1834.002.1004b17
1004b18

說死,但是滅相,非死觸支。

T1834.002.1004b18
1004b19

論:復次,頌曰:彈宅迦等空,云何由仙忿,意罰

T1834.002.1004b19
1004b20

為大罪,此復云何成。述曰:此下返詰。上半

T1834.002.1004b20
1004b21

頌,不許前說詰林等空,云何由仙忿;下半頌,

T1834.002.1004b21
1004b22

彼若救義,詰非意云何成大罪。舊論由此遂

T1834.002.1004b22
1004b23

分二段,前後別明。初句等者,等下二林,文意

T1834.002.1004b23
1004b24

易詳,至下當悉。

T1834.002.1004b24
1004b25

論:若不許由他識轉變增上力,故他有情死。

T1834.002.1004b25
1004b26

述曰:將為詰彼,先敘彼計。前我所說由能

T1834.002.1004b26
1004b27

殺者,他識轉變增上緣力,令所殺者他有情

T1834.002.1004b27
1004b28

死。汝不許者,以他宗說由他親能殺他身故,

T1834.002.1004b28
1004b29

他有情死,故彼不許此前所說,今牒彼計。

T1834.002.1004b2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