汉传佛教 · 瑜伽论疏部 · 辩中边论述记

辯中邊論述記

辯中邊論述記 · 唐 · 窺基撰

完整原文 · 行段试行大正藏 T44, no. 18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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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七名體性。亦會解深密瑜伽顯揚佛地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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等。如唯識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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論頌曰。流轉與安立至正行依後一。述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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雖有七如。略為二例。三依二性。四依一性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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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三句如應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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論曰。流轉等七至三種真實。述曰。以非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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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亦言隨應。其義何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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論曰。謂彼流轉至圓成實立。述曰。此釋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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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為二例。三隨相相攝。流轉妄執緣起生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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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故。餘二雜染故。餘四實義唯圓成實。舊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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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說。聖智所顯故。梵本無此言。譯者添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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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等與唯識相違。彼論自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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論曰。善巧真實至說有十種。述曰。自下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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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善巧真實。即牒品初頌中第七八句。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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善巧真實皆為除我見。此立宗已方生下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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論曰。云何於蘊等起十我見耶。述曰。將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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善巧。先明所治。於中初問後舉頌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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論頌曰。於蘊等我見至觀縛解者性。述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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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善巧中總有九頌。合為三段。初一頌半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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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善巧所治我見。次有半頌明善巧實依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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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立。後有七頌明十善巧。此即初也言於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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等我見。此總舉宗。執一因下方出十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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論曰。於蘊等十法起十種我見。述曰。此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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標舉。言於蘊等。即緣於蘊等起我見也。說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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蘊等計以自心相決定有。故言於蘊等也。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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復此中唯即於蘊等計。無別離蘊計故言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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論曰。一執一性至十執縛解者性。述曰。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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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善巧別所治也。謂執蘊體為我是一。今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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