汉传佛教 · 瑜伽论疏部 · 辩中边论述记

辯中邊論述記

辯中邊論述記 · 唐 · 窺基撰

完整原文 · 行段试行大正藏 T44, no. 18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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論曰。如是三種至有學無學位。述曰。已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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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說。然通三乘有學無學。理無遮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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論曰。菩薩二乘至云何應知。述曰。自下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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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明一乘二乘修治各異。此為問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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論頌曰。菩薩所修習至與二乘差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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論曰。聲聞獨覺至身等為境而修對治。述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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且如念住。二乘但緣自身自受自心法等。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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修對治。菩薩亦緣他身受。乃至廣說。而修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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治。所緣寬狹與二乘別。此舉於身。等一切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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治所緣之境。故置等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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論曰。聲聞獨覺至行相思惟而修對治。述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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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乘緣諦理故。以無常等智有所得行相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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惟。菩薩緣真如故。以無所得智行相思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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而修對治作意空有既殊。故與二乘差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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論曰。聲聞獨覺至無住涅槃。述曰。二乘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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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死欣求離繫得於涅槃。但為自利。菩薩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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悲不厭生死故。不為身離繫。不厭涅槃故。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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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不離繫。證得既殊勝。故與二乘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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論曰。菩薩與二乘至而有差別。述曰。釋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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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第一句菩薩字及第四句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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論曰。修對治總義者。述曰。自下第三大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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總結修義。將欲解釋。先標名義。然此一段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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論此品所無。至下當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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論曰。謂開覺修至增勝修。述曰。創開覺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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而即初雖謂四念住。損滅惡法令善法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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即四正斷。為得勝德。磨瑩修飾己所生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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令得增明。即四神足。有增上用能發上者。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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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五根。發後勝品皆名上故。聖道相隣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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