汉传佛教 · 瑜伽论疏部 · 辩中边论述记

辯中邊論述記

辯中邊論述記 · 唐 · 窺基撰

完整原文 · 行段试行大正藏 T44, no. 18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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治。第一頌中第一句述所治。第二句出能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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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四句各出二種能治之義。合治一失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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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由也。所依一。能依二。所因三。能果四。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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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頌中第一句所治。第二句述能治。第三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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句各出二種能治之義。別治所由。記言一。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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沈掉二。伏行三。滅等流四。長行自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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論曰。為滅懈怠至即所依等。述曰。正解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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頌上二句文。兼以下半頌四能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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論曰。所依謂欲至依欲起故。述曰。解初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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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句。對法論說。欲為勤依由欲求故。為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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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義發勤精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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論曰。所因謂信至便希望故。述曰。以信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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寶即起希望。故信是欲生起近因。對法論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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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是欲求不離信受有體等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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論曰。能果謂安至得勝定故。述曰。由勤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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定。定起安立。能依精進所生果故名為能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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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能即果。以上合釋第一頌第四句。對法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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別開安。為攝受益身心故。約安功能以辯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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論曰。為欲對治至即記言等。述曰。此中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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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句解第二頌第一句。餘解第二句正解。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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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來兼屬下半。即記言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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論曰。記言謂念至二過失故。述曰。解第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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頌第三句二能治用。隨起沈掉。即能隨覺。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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言隨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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論曰。伏行謂思至發起加行。述曰。沈掉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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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等。是結前。為欲伏除發起加行。正解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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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此加行道未能正斷。故言伏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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論曰。滅等流者至平等而流。述曰。既斷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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