汉传佛教 · 经疏部

金剛三昧經論

金剛三昧經論 · 新羅 · 元曉述

完整原文 · 行段试行大正藏 T34, no. 17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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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義謂陰界入等,科謂本識,是為於大義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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論曰:是顯第二門。所以四大而別立者,為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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初修先擇麁境。謂諸法中色法最麁,內支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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等、外山河等,觀是等法不離四大,觀是四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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皆不可得,有方無方俱不成故。如是簡擇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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次觀微細義,謂陰界入,略廣中故。略攝觀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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廣觀十八,略廣中間觀十二入,觀察一切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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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可得。次言等者,謂餘法門十二支等。如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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簡擇觀察力故,即能損伏本識之內無始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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論名言種子。始時損伏,乃至斷滅,所以前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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隨道擇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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經曰梵行長者言:「不可思議。如是智事自利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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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過三界地不住涅槃,入菩薩道。如是法相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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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滅法,以分別故;若離分別,法應不滅。」論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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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是第三領解。於中有二:先領觀行、後解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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界。如是智事者,如是三種能成四智之事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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故。自利利人者,前二自利,第三利人故。過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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界地者,前二定慧,異凡夫故。不住涅槃者,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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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大悲,異二乘故。離彼二邊,入菩薩道也。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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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已下,解彼境界。謂初定境諸識見相,次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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境界大義科法,如是法相皆生滅法。所以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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者?由妄分別動心海故。本來靜門,若離分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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無其所因,何由生滅?以之故言法應不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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經曰爾時如來欲宣此義而說偈言:「法從分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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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還從分別滅,滅諸分別法,是法非生滅。」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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曰:此下第二以偈重頌。於中有二:一者如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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略宣、二者長者廣演。今此頌中所言法者,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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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心法,若妄分別動心海故,若生若滅一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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諸相,莫不皆從分別所作。若就本覺,本來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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