汉传佛教 · 古逸经疏与义记

淨名經關中釋抄

淨名經關中釋抄 · 唐 · 道掖撰

完整原文 · 行段试行大正藏 T85, no. 277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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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是知前普集等明法身正報。此中明淨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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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報故。如來合蓋現土使物歸心。正明宗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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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段第四權實善巧為用。既修因得果故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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權實之妙用。令諸眾生斷疑生信。略為三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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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明權實。二明折伏攝受。三明通此經文。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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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權實者。有人偏用權巧。莫測為用。此明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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偏也。今言權實悉得為用。問。若實是體。從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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起用。那得實亦是用。答。權實有三種。一化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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權實。諸佛菩薩無名相中假名相說種種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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實皆是隨他意語。二自行化他權實。諸佛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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薩自行隨自意語為實隨他意語為權。三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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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權實者。諸佛菩薩自行所有二諦三諦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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理以辯權實也。此中明用即化他權實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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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明折伏攝受者。如勝鬘經云。應折伏者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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折伏之。應攝受者而攝受之。所折伏攝受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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令正法久住。今淨名菩薩為令不思議法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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久住故。是以以方便折伏實智攝受故。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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彈呵室內攝受。使令信受住不思議解脫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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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正通經文略舉四。例如方便品。諸仁者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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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患厭即權折伏。當樂佛身即實攝受。如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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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章明。於食等者於法亦等。是實折伏。又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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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佛所作化人。若以是事詰是權攝受。若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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折伏實攝受。如彌勒身子等。若權折伏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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攝受如迦旃延等並至文廣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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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段第五判教相同異者。前雖廣明名等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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義。未辯此經與諸經赴緣同異。略出三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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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明辯教相意。二明古今同異。三正明判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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經。初辯教相意者。尋夫至聖無言。言之者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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