漢傳佛教 · 釋經論部

大智度論

大智度論 · 龍樹菩薩造 · 後秦 · 鳩摩羅什譯

完整原文 · 行段试行大正藏 T25, no. 15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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數法,若相法,若有、若無;但見諸法不過如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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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般若波羅蜜、漚和拘舍羅力故,不墮聲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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辟支佛地。是為菩薩住尸羅波羅蜜取般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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波羅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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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論】釋曰:上品末說:「云何菩薩行般若波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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蜜時,具足六波羅蜜?」佛一一答。此品中,須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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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問:「云何菩薩行一波羅蜜攝五波羅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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問曰:六波羅蜜各各異相,云何行一波羅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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攝五波羅蜜?答曰:菩薩以方便力故,行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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波羅蜜能攝五波羅蜜。復次,有為法因緣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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報相續故相成,善法,善法因緣故。是波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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蜜皆是善法故,行一則攝五,以一波羅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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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主,餘波羅蜜有分。有菩薩摩訶薩深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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檀波羅蜜,安住檀波羅蜜中,布施眾生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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得慈心,從慈能起慈身口業。是時菩薩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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取尸羅波羅蜜。何以故?慈業是三善道,尸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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波羅蜜根本,所謂不貪、不瞋、正見。是三慈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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能生三種身業、四種口業。慈即是善業,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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利益眾生故名為慈。「取羼提波羅蜜」者,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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薩為一切智慧故布施,受者瞋。若施主唱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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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能一切施。」受者不得稱意,便作是言:「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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使汝請我而不隨我意?」「瞋」者是心惡業,「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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者是口惡業,「打害」者是身惡業。瞋有上、中、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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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者害殺,中者罵詈,下者心瞋。爾時,菩薩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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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三種惡業。意業是根本故,但說意業。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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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念:「是我之罪,我請彼人而不能得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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意,由我薄福,不能具足施與;我若瞋者,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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失財物,又失福德,是故不應瞋。」「取毘梨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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波羅蜜」者,若菩薩布施時,受者打害,心不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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