汉传佛教 · 毘昙部

阿毘曇毘婆沙論

阿毘曇毘婆沙論 · 迦旃延子造 · 五百羅漢釋 · 北涼 · 浮陀跋摩共道泰等譯

残存旧译见证 · 完整来源记录大正藏 T28, no. 15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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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種業,除生報、後報業;住欲界中陰中,能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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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十二種業,還中陰受定不定報。如是歌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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羅、阿浮陀、卑尸、伽那波、羅耆佉,嬰孩、童子、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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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中年、老時,皆受定不定報。住歌羅羅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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能造二十種業;還歌羅羅時,受定不定報。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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至老時,皆受定不定報。乃至住老時,造二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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業,還於老時受二種報,謂定不定報。問曰: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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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陰中造業,生陰中受報,此報為是生報、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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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現報耶?答曰:當言現報,不當言生報。所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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者何?中陰即是此生身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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阿毘曇毘婆沙論卷第十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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