残存旧译见证 · 完整来源分页 当前仅加载大正藏 0305b 版页;来源文件完整保存,但正文只作为局部、节译、后分、短本或残篇见证,不冒充完整母作品或完整译本。
0305b01
斷俱因,俱繫得解,得無漏解脫得,斷非想非
T1546.041.0305b010305b02
非想處一切遍因。復次若斷因者,果亦斷。因
T1546.041.0305b020305b03
若滅,果亦滅,捨因亦捨果、吐因亦吐果。復
T1546.041.0305b030305b04
次為捨重擔。如人身負重擔上嶮難處,為此
T1546.041.0305b040305b05
重擔之所逼切。他人語言:汝若為此重擔所
T1546.041.0305b050305b06
逼切者,應斷其擔索;若擔索斷,擔自當墮。
T1546.041.0305b060305b07
眾生亦爾,身負陰擔,上於生死險難之山,為
T1546.041.0305b070305b08
此陰擔之所逼切。佛作是說:汝等若不欲負
T1546.041.0305b080305b09
陰擔者,應斷於集;若斷於集,陰擔則墮。復
T1546.041.0305b090305b10
次為對外道故,外道不欲苦果而不斷因。猶
T1546.041.0305b100305b11
如愚狗捨人逐塊,外道亦爾,不斷苦因、不欲
T1546.041.0305b110305b12
苦果。佛作是說:汝等若不欲苦果,當斷其
T1546.041.0305b120305b13
因;若斷其因,苦則不生。復次集中已有三界
T1546.041.0305b130305b14
上中下果。佛作是說:汝等若於三界上中下
T1546.041.0305b140305b15
果不欲求者,應當斷集;若斷集者,則三界上
T1546.041.0305b150305b16
中下果更不復生。復次以集能生三苦故。三
T1546.041.0305b160305b17
苦者,謂欲界、色界、無色界苦。佛作是說:汝等
T1546.041.0305b170305b18
不欲三苦者,應當斷集,廣說如上。復次以
T1546.041.0305b180305b19
集能生四苦故。四苦者,謂四生。佛作是說:汝
T1546.041.0305b190305b20
等若不欲四苦者,廣說如上。復次以集能生
T1546.041.0305b200305b21
五苦故。五苦者,謂五趣。佛作是說:汝等若不
T1546.041.0305b210305b22
欲五苦者,廣說如上。以如是等事故,佛經說
T1546.041.0305b220305b23
集應知應斷。
T1546.041.0305b230305b24
佛經說:苦滅聖諦應知應證。阿毘曇說:云何
T1546.041.0305b240305b25
得作證法?答曰:一切善法。問曰:如阿毘曇
T1546.041.0305b250305b26
說一切善法應證,佛經何故唯說證滅?答曰:
T1546.041.0305b260305b27
此滅是解脫,亦是不繫相。復次此滅無處所、
T1546.041.0305b270305b28
無有所依。復次此滅是因無果、是果無因。復
T1546.041.0305b280305b29
次此滅是因非有因、是所作非有所作、是緣
T1546.041.0305b2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