汉传佛教 · 瑜伽论疏部 · 瑜伽师地论略纂

瑜伽師地論略纂

瑜伽師地論略纂 · 唐 · 窺基撰

完整原文 · 行段试行大正藏 T43, no. 18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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論云「非於聞思但識法義,非真證智」等者,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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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唯聞思為識法義,不依真證智。又非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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思是之文不依餘,以聞思但識法義故,而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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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依真證智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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論總結中云略顯四重,謂所說義、正理、大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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修所成慧真實證智,如前四依,次第而配。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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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大師,即上依法不依人。依法不依人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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何名大師?此中雖是大師,大師謂佛,所說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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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可信存於法。又若大師說,不是正理,故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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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師之言結依法不依人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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論解四無礙解中,法以能詮之教故,論言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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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切法一切異門,異門即能詮之差別門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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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理之智、如事之智,此皆所緣境,依緣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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故,得修所成之慧。此能詮慧是法無礙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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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義無礙解,即前法下所詮之義。故能詮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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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有異門之言,所詮義中有異相之談,別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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即於能詮得智,名法無解;於所詮得自在,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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義無礙解。如《雜集》第十四云:法無礙,於一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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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差別,謂依無明等,於無智、無見、不現觀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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差別名中無礙智。義無礙智,相及意趣。相,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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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共相。意趣,謂別義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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論解釋詞中,但有訓釋諸法言詞,如《雜集》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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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謂於諸方言音,謂無量國邑眾生自想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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詞。釋諸方言詞,謂可破壞名世間等。以一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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演說,眾生隨類各得解等,名種種言音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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論解辨無礙中,此唯言於一切法一切品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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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雜集》一切品別者,謂實有、假有、世俗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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勝義有等種種差別之辭辨也。若如、盡所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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