汉传佛教 · 毘昙部

阿毘曇毘婆沙論

阿毘曇毘婆沙論 · 迦旃延子造 · 五百羅漢釋 · 北涼 · 浮陀跋摩共道泰等譯

残存旧译见证 · 完整来源记录大正藏 T28, no. 15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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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身中成就、現在前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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問曰:此定為有上中下不耶?若有上中下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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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施設經》說云何通?如說:滅法無有差別。若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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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中下者,佛所有定即是聲聞辟支佛定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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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曰:應作是說:此定無上中下。問曰:若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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者,《施設經》說善通。滅法無差別故,佛所有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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即是辟支佛聲聞定也。答曰:如佛心斷入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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定,辟支佛聲聞心斷入此定,等無差別,而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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便有差別。佛不以方便起此定現在前,辟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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佛以下方便,聲聞或以中或以上方便。評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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應作是說:此定有上中下。問曰:若然者,佛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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異、辟支佛聲聞定異,此說善通。《施設經》說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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何通?如說:滅法無有差別。答曰:以住心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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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施設經》說滅法無有差別。定是有為故,應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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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中下。所以者何?一切有為法有上中下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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問曰:此定體為有幾耶?答曰:或有說者,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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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一,若滅現在前則無心。問曰:若滅剎那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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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前,即彼剎那名無心耶?答曰:如是。若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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剎那現在前,即彼剎那名無心。如一受剎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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即彼剎那名為有受。一想剎那,即彼剎那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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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有想。一識剎那,即彼剎那名為有識。彼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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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是,若一剎那滅,即彼剎那名無心。復有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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者,此定體有十一。所以者何?彼滅十大地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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心故。復有說者,體有二十一種。所以者何?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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滅十大地、十善大地及心。評曰:應作是說: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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滅幾種心數法,彼定體亦有爾許種。此是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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體,定相云何?答曰:體即是相、相即是體,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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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不可離體別說相。尊者和須蜜說曰:心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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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脫是其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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