汉传佛教 · 阿毘达磨论疏部 · 俱舍论与俱舍颂注疏

俱舍論記

俱舍論記 · 唐 · 普光述

完整原文 · 行段试行大正藏 T41, no. 18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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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行時方名解脫。復有餘師說:此解脫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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即以於諸定不自在為體。有餘師說:此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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脫障即以諸定不得為體。有餘師說:於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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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行不勤求故、不聽聞故、不數習故,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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脫不生。即此名為解脫障體。初說應理。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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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者何?必有少法力能為障,令彼於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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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自在轉。若不爾者,彼有何緣於諸定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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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得自在?不得定者必有所因,不可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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言即因不得,自體不應還因自故。或煩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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障亦應可說即以應果不得為性。彼既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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然,此云何爾?阿羅漢果亦由於加行不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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求等故,體不得生,豈便無別煩惱障體?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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後三說皆不應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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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世尊說至獨稱為滿」者,此下大文第三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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學、無學滿。問:如世尊說,五下分煩惱永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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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不還果,不可更為欲界惑業之所牽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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於欲界受生雖根果滿,由彼未得滅盡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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故未名滿學。依經起問。學、無學位各由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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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於等是學位、等是無學位中獨稱為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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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頌曰至但由根定二」者,就答中,上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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句明學滿,下兩句明無學滿。「論曰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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亦得滿名」者,釋上兩句,明有學滿。根謂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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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勝鈍根故。果謂不還,勝前二故。定謂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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定,極寂靜故。或八解脫中勝前七故。於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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學位若具三因獨得滿名,若於三中隨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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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闕,雖名分滿不名為獨。《正理論》意: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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具三因方稱為滿,隨有所闕皆不名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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