漢傳佛教 · 釋經論部

大智度論

大智度論 · 龍樹菩薩造 · 後秦 · 鳩摩羅什譯

完整原文 · 行段试行大正藏 T25, no. 15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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波羅蜜。問曰:若捨惡行善,是為持戒,云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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言「罪、不罪不可得」?答曰:非謂邪見、麁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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言「不可得」也;若深入諸法相,行空三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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慧眼觀故,罪不可得;罪無故,不罪亦不可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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復次,眾生不可得故,殺罪亦不可得;罪不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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得故,戒亦不可得。何以故?以有殺罪故,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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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戒;若無殺罪,則亦無戒。問曰:今眾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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現有,云何言「眾生不可得」?答曰:肉眼所見,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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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非見;若以慧眼觀,則不得眾生。如上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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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說無施者、無受者、無財物,此亦如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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復次,若有眾生,是五眾耶?離五眾耶?若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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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眾,五眾有五,眾生為一;如是者,五可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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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一可為五。譬如市易物直五匹,以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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匹取之,則不可得。何以故?一不得作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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故。以是故,知五眾不得作一眾生。復次,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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眾生滅無常相;眾生法,從先世來、至後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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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罪、福於三界。若五眾是眾生,譬如草木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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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自滅,如是則無罪縛,亦無解脫。以是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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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非五眾是眾生。若離五眾有眾生,如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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說神常遍中已破。復次,離五眾則我見心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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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若離五眾有眾生,是為墮常;若墮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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者,是則無生、無死。何以故?生名先無今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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死名已生便滅。若眾生常者,應遍滿五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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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先已常有,云何今復來生?若不有生,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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無有死。問曰:定有眾生,何以故言無?五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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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緣,有眾生法;譬如五指因緣,拳法生。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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曰:此言非也!若五眾因緣有眾生法者,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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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眾,則別有眾生法,然不可得;眼自見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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耳自聞聲,鼻嗅香,舌知味,身知觸,意知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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